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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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5月11日下午15:30前送达,书面信函或邮件登记需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线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书面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书面信函上注明联系电线、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于2022年5月11日15:30前的工作日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2亿元的综合授信,大多数都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拟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注:“累积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和协定存款的利息收入;“累计利息收入”为活期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了2021年末尚未到期的1.5亿元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未到期,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认购金额”按照签署协定存款协议后符合条件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表中的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并且3亿元本金及其孳息448.94万元均已全部收回;上表中的大额存单尚未到期,本金尚未收回。上述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及涉及相关序号作调整外,《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根据财政部2021 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的有关法律法规,变更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于营业成本科目列报,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