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封建迷信起纠纷调解后破除陋习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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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镇、村两级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下涯镇下市村村民江某和章某终于握手言和,从而避免了一起因封建迷信引发的恶性的发生。
11月3日,下涯镇下市村村民江某为丈夫出殡(其丈夫在广州种草莓因意外触电死亡),亲朋好友近百人前来奔丧,其间发现邻居章某新建楼房的天沟压到了江某房屋的天沟,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江某及其亲属认为江某的丈夫是被章某的房子给“压”死的,于是,其亲属近百人便要强行拆除章某新建房子压到江某房子的部分,双方剑拔弩张,非常有可能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
下市村调委会闻讯后,立即向下涯镇调委会汇报,并马上赶到现场做死者方的思想工作。下涯镇调委会三名调解员赶到下市,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并到纠纷现场进行了测量和查看。经测量和了解后得知,2006年2月章某建造新房,同年10月建成,建成后底层离江某房65厘米,房顶天沟凸出28厘米,但压到江某房子天沟。两家原旧房相互连在一起,同用一堵墙和栋头,1986年章某父亲改建房子时与江某公公签订了一份房子距离协议,双方各让30厘米为滴水沟,1996年江某建造新房,底层让出30厘米,但房顶天沟凸出40厘米,超出协议10厘米。
11月6日,下涯镇调委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矛盾的焦点在:江某认为对方房子压到己方房,从农村风俗来讲是不应该出现的,郑某意外死亡是被对方房子“压”死的,虽然没有科学依据,但是心中有埋怨情绪。己方超出协议10厘米,对方当时不提出,到现在有10年时间了,应是默许了,对方应拆除压到部分;而章某方认为己方建房是按照协议办的,在自己的范围内建房,对方违约在先,没理由提出拆除条件,如果要拆除则双方都要拆。
镇、村两级调委会根据双方的陈述,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政策,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拟出两个方案:一、章某拿出500元补给江某作为房子升高的开支,双方不拆除天沟;二、章某拆除天沟外墙条砖和刀泥,江某把天沟凸出部分磨除,各自承担己方费用。11月9日,镇村两级调解员在发生纠纷现场双方家中分开做工作,通过引导和大量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原则同意按第二方案进行,下午双方各派三名代表到村调解室作最后调解,江某和章某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章某房子天沟(靠江某房)在不影响主体情况下,拆除条砖和刀泥部分,江某房(靠章某房)在不影响原天沟情况下,磨除凸出部分,以挂线通过为准;瓦工(技术工)由村调委会负责雇佣,双方一起进行,工资费用各自承担;在村调委会监督下施工,施工场地双方都应支持配合;今后双方房子改建或加高(不影响对方),在原1986年协议下,控制在25厘米内,其他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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